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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以農漁字第1031347470號、衛部保字第104126002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乙份(詳如附件),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15/2/16
發文日期:2015/2/16
發文字號:府農漁二字第1040023217號
主旨:「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以農漁字第1031347470號、衛部保字第104126002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隨文轉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乙份(詳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函: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01月30日農漁字第1031347470E號函辦理。
正本:雲林區漁會
副本:雲林縣政府行政處(文書科,請刊登公報)、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
附件:
  • 發布令
  • 修正條文
  • 申請表及切結書等附件
  • 修正條文
  • 申請表及切結書等附件